
來源:現代物流報
12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原財稅[2013]37號文同時廢止。
(財稅 〔2013〕106號)文,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同時,針對試點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修改完善,多項政策調整涉及物流行業。其中,中物聯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代表物流企業反映的一些突出問題,提出的部分政策建議被采納,體現在 (財稅 〔2013〕106號)文中。現將本次政策調整中與物流業有關的要點梳理匯總如下:
1.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享受差額納稅、免征增值稅政策。
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提出,免征增值稅項目的第十四條,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文件指出,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吸收了中物聯此前提出的政策建議,有利于國際貨代企業開展業務。(下轉A2版)
2.鐵路運輸納入營改增試點。
文件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鐵路運輸納入營改增試點,稅率為11%。
有利于物流企業增加進項稅抵扣項目。
3.郵政業納入營改增試點。
文件在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對郵政業稅目進行了界定,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政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4.收派服務納入營改增試點,稅率為6%。
文件在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物流輔助服務中新增收派服務。收派服務是指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本規定部分吸收了中物聯此前提出的政策建議,有利于快遞企業減輕稅負。
5.融資租賃企業享受差額納稅政策。
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文件在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明確,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6.代理報關服務享受差額納稅政策。
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代理報關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本規定有利于報關、貨代企業減輕稅負。
7.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可以選擇簡單計稅辦法。
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本規定部分吸收了中物聯此前提出的政策建議,為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快遞服務提供了新的納稅選擇。
8.特殊區域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和東疆保稅港區內的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規定提出了特殊區域優惠政策的過渡期限和截止日期。
9.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及郵政有關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稅。
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提出,免征增值稅項目第十六條: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第十七條: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含各級分支機構)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以及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